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通知 > 通知详情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9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鼓励各县级市(区)出台留工稳岗、暖心惠企政策,强化精准服务指导,全力保障企业有序生产,确保“防疫情、促发展”两不误,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集中推出系列暖心活动。面向外地留苏职工,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各级工会系统通过“苏工惠”等线上服务平台发放新年礼包;向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赠送“冬日暖心包”;针对春节期间留苏外来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工会场馆有计划地向外地留苏职工开设免费专场。为外地留苏职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旅“大餐”,推出新春文旅惠民系列活动。春节期间,外地留苏职工可免费乘坐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国有景区和部分场馆给予一定优惠,鼓励影院推出面向外地留苏职工的优惠活动。鼓励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留苏人员提供流量礼包等服务。外地留苏职工春节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2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含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给予15分加分。开展年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做好市场保供,充分体现城市温度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文广旅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

二、鼓励实施重点企业稳岗奖励。各县级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重点企业稳岗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鼓励各地在指导企业在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将外地职工特别是原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留苏过春节。开展外地留苏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24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对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返还。对重点企业留苏外地职工可给予适当慰问补贴。对12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来苏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多措并举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支持重点企业在115日至315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项目制线上培训,结合生产实际需求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疫情防控等培训内容。对于在各级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学习不少于24课时并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职工集中休息期间,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各地要及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满足企业高质量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新录用职工,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机构采取线上培训模式开展岗前培训。(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充分利用“就在苏州”线上求职招聘服务平台,聚合全市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提供求职招聘、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促进供求便捷精准高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人、1500/人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12月份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外来劳动力达一定规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可给予机构一定标准的来苏补助,并按照省内、省外交通情况适当给予机构来苏交通补贴。对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对接合作实效,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全力以赴做好企业服务。深化“专线+专窗”融合运行,围绕在苏企业关心的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依托“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平台等,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八、精准高效保障要素供给。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进一步优化春节期间电力营商环境,面向因扩大产能需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防疫物资等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通管办、苏州供电公司)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制定春节期间防控预案,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要求企业做好离苏、返苏职工排查登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对人群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抓紧抓实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狠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和场所动态,落实应急队伍值守和应急物资,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说明:

1.本意见所称“外地职工”,是指非苏州市域户籍在苏企业职工。“外地留苏职工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2.本意见涉及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所称“春节期间”为2022131日至26日。

3.本意见所称“重点企业”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本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


相关内容

点击展开